出口欧盟产品需要做ROHS检测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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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欧盟RoHS:
◎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27日通过RoHS指令,即RoHS 1.0, 2002/95/EC指令,中文全称《在电子电气 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的指令》;
◎ RoHS 1.0管控8大类产品,管控6种有毒有害物质: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、多溴二苯醚;
◎ RoHS 1.0在2006年7月1日起实施;
◎ 2011年7月1日,欧盟官方公布RoHS修改指令2011/65/EU, 即RoHS 2.0, 2011年7月21日生效,欧盟成员国在2013年
1月2日前完成法规转换,管控产品增加到十一大类,增加豁免机制,即2011/65/EU附录III和附录IV;
◎ 2015年6月4日,欧盟官方发布RoHS2.0修改指令 (EU) 2015/863,有害物质列表中增加4种邻苯,至此RoHS2.0管 控物质达到10种.
铅(Pb)
镉(Cd)
汞(Hg)
六价铬(Cr6+)
多溴联苯(PBB)
多溴二苯醚(PBDE)
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(BBP)
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(DBP)
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
二、SVHC定义(REACH)
SVHC即Substances of Ver y High Concern (高度关注物质)的缩写,是欧盟REACH法规规定的一类有害物质,是对环境、人体毒性较大且风险高的一类化学物质而不是一种物质,而且SVHC 这一类物质的清单不是固定不变的,一般每年更新两次,通常在每年的6月和12月更新,现SVHC清单总计205项物质。
责任和义务
REACH法规将产品分为三类:物质、配置品、物品。生产SVHC的企业及制造含SVHC的产品的企业有不同的责任义务。
◎ 如果物品中含有已列入SVHC 候选物质清单中SVHC 物质,含量>0.1%(w/w),且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 吨/年/制造 商或进口商,则此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向ECHA (欧盟化学品管理局)进行通报:2010 年12 月1 日或在之后归入 候选清单中的物质,必须在归入列表后六个月内完成通报。
◎ 若物品中含有已列入SVHC 候选物质清单中SVHC 物质,且含量超过0.1%(w/w),则要履行向接受方\消费者提供足 够的信息义务,包括允许安全使用,至少要有物质的名称,相关的信息要在45 天之内免费提供。
1、RoHS已被纳入到欧盟认证CE中,一般只要求出检测报告就可以了。但如果客户需要证书,也可以颁发CE证书。
2、REACH是只有检测报告,没有证书的。
总结:ROHS和REACH是欧盟的2个不同的环保法规,其检测项目、内容和检测方式方法并不一样!另外,REACH有要求通报、注册的情况(很少要求),RoHS则没有。ROHS和REACH都是欧盟强制的。相关产品销到欧盟需要同时满足RoHS和REACH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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